【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22年第33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的决议》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送部决议对《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交通运送部令2020年第17号)作如下修正: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正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的路途客运及客运站办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三、将“县级以上路途运送办理机构”、“路途运送办理机构”一致修正为“交通运送主管部门”。
注:《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具体的细节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送部网站。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的决议》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