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四好农村路”创建、对标先进创建、乡村振兴、农牧民工工资清欠等方面工作。分管局机关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鉴别判定服务中心。联系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协助局长负责政务公开、公路养护、财务审计、科技信息、信息化建设、接诉即办、扶贫等方面工作。分管公路科、财务审计科、科学技术科、道路养护服务中心、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
协助局长负责人事教育、信访维稳、机关党建、纪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市域社会治理、平安鄂尔多斯建设、道路运输和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工作。分管局机关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运输服务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方案等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盟市公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测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渡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作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市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勘察设计审查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确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保密、机要、政务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公开,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后勤工作。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干部监督、工资社保、年度考核、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系统职工培训教育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船舶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水路、航道发展的策略、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市有关交通专项资金安排。提出相关交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交通战备和救灾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承办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价格、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路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估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负责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路网监测及公路绿化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相关事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跨盟市跨旗区公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承担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办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检验登记、船员发证、水上水下活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测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航道、渡口、码头养护,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
负责制定本部门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协调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指导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负责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力。拟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按指令调用国家交通战备物资。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12正(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5副〕。
第七条本规定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