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为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主管,为相似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做考核,择优聘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
本次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全部利用互联网进行,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做资格初审。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证明等有关的资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huanbaoju0575@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联系人:韩同志,联系电线.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国(境)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别,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审定。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招聘单位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3.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组织面试,做综合考核。面试方式选用结构化面试,综合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所有面试结束后,公布各岗位面试成绩情况,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考察,符合标准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具体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