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法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司法职能助推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尹金旺 通讯员任建)近年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持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以司法职能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月13日,宿松县法院组织并且开展的帮助民营企业家防范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座谈会在宿松县政协经济委委员工作室召开。
现在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很多,想问一下,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些什么风险点,要采取哪些具体、操作性强的措施,能够防范减少此类纠纷?
宿松县法院法官从如何规范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纠纷普遍的问题等方面入手,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介绍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对如何防范风险点、降低“执行不能”给予温馨提示,对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予以详细解答。
宿松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覆盖面积16.5平方公里,吸引了一批国内知名集团公司落户发展,目前已形成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皮革加工等主导产业,是安徽投资环境十佳开发区。
今年7月31日,宿松县法院园区法官工作室正式成立。“搭建全方位工作平台,积极主动作为,工作室将为园区公司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司法服务,开展巡回审判、专题法律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帮企业防范化解经营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宿松县法院法官陈施见在介绍工作室时说。
成立园区法官工作室是宿松县法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切实举措。自工作室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形成了坚持3项原则、做到3个对接、建立6项制度的“3+3+6”工作机制,成功调解涉企纠纷3起,开展专题法律讲座、送法进企业等活动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册。
“近年来,宿松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通过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主动入企问计问需、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活动等举措,为企业问诊把脉,以高标准保护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以高效能治理激发市场主体活跃度、以高水平服务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强内核,护航非公有制企业行稳致远。”宿松县法院副院长沈成莉介绍说。
宿松县法院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安徽省关于加强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
宿松某日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从事日化用品、洗涤用品、汽车防护用品销售的小微企业,因经营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导致经营困难,因而被申请破产。
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看来,“破产”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公司的消亡,更有可能使她失去唯一的收入来源,对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希望能有其他方式解决其现实困境。
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稳步的增长的重要动力,其发展有助于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市场效率,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更多选择和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承办法官实地查看了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走访了属地居委会和居民,了解到陈某一个人带着3个孩子,还要照顾长期住院的老人,既要维持经营,又要照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陈某有持续经营的意愿,公司也有持续发展的前景,“破产”显然不是最好的出路,鉴于该公司及陈某的实际困境,承办法官充分的利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积极与陈某沟通协商解决方案,经多方努力,最终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方案,企业暂不实施破产,得到一次化解危机破茧重生的机会。
近年来,宿松县法院充分的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民事、行政、执行等多领域与行政部门建立起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联系制度》,牵头制定《关于建立办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建议》,同县经开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就低效用地处置、不动产容缺登记等工作事项强化协作,凝聚起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让13家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走出了困境、重焕生机,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仅今年以来,已有3家企业通过破解和解拯救而起死回生。
宿松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藏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注册投资的金额2021万元。因经营不善产生负债,导致系列民事纠纷,并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发现该公司名下确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既要保障好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要最大限度确保企业的继续经营,不能因为一个案子就垮掉一家公司。如何破局?这个难题摆在了执行干警面前。
“执破融合就是充分的发挥执行和破产两个司法程序作用,融合推进,让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度重生,没有价值的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盘活资源要素,打造公平、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宿松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素琪介绍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书面同意,可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债权人叶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生态农业公司做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在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了解到该公司曾表达过和解意愿,称会偿还债权人叶某的债务,只是目前很难,一时难以偿还,若企业能持续经营,叶某的债权肯定能得到保障。
“考虑到该生态农业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公司有持续经营的可能,也表达过和解意愿,若简单的一判了之,宣告企业破产,不但不利于债权人的债权偿付,更不利于非公有制企业的持续发展,破产重整或和解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宿松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蓉介绍说。
在属地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承办法官与债权人、债务人多次沟通协商解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僵局得以破解,让具有发展前途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足表现了“执破融合”制度的价值功能。
宿松县法院在持续加大“执破融合”工作力度的同时,创建“执转破工作日报”机制,抽选执行、破产法官组建执转破合议庭,强化审执部门联动;成立民事、行政、执行涉企案件专业法官会议,针对在法院同时诉讼的涉企相关联案件,判决前召开审判部门、承办人参加的调度会,提高涉企案件审执质效,确保类案同判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