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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资本预算。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协调管理等职责。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指导城乡客运、轨道交通运营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民用机场地方管理工作。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应用及推广。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的运输和紧急运输。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受新北、天宁、钟楼区政府委托,行使区域范围内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和村道的路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目标考核、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务平台(热线)等交办事项的督办和专项重点工作督查。

  (二)法规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三)行政服务处。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资本预算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科技信息处。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八)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

  (九)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及客货运站场(枢纽)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民用航空和地方铁路的行政管理;负责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推进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建设。

  (十)城市客运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客运行业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划。

  (十一)运输服务业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测试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测试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司机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公路管理处。拟订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三)港航管理处。拟订全市港口、航道建设、养护、运营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岸线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船型标准化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负责系统党建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承担统战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承担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局属学校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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